贫困证明通常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1. 向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情况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 将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进行调查审核。
4.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 将相关材料送到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需要注意的是,贫困证明需要三级盖章,分别是:
户口所在地的村或居委会盖章;
区政府的民政办公室盖章;
县、市的民政局盖章。
请确保所有步骤和盖章都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完成,以保证贫困证明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