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若希望休学,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提交申请 :学生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病情诊断书等。学院审批:
学生所在学院提出意见后,将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申请,对符合休学条件者,开出离校通知单。
办理离校手续:
学生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领取休学证明:
学生凭已全部周转完的离校通知单到院教学办领取休学证明,回家休养。
复学条件:
休学期满后,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向教务部提交复学申请及休学证明,填写复学审批表,并由教务部核准后开具复学通知书。
休学条件
通常包括:
因病或事或其它原因暂时停止上学,且须停课治疗或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累计因病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特殊疾病原因。
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注意事项
休学期间,学生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且需按时交纳部分学费。
休学手续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办理。
休学结束后,学生应按时返校继续学业。
以上步骤和条件可能因学校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直接咨询所在学校的教务处或学生事务办公室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