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时,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可以是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遗产的产权证明:
如房屋产权证、存单、股权证明等。
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组织或劳资部门出具的《申请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证明表》,以及其他能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文件。
遗嘱:
如果有遗嘱,需提供经过公证的遗嘱原件。
遗嘱执行人:
如果有遗嘱执行人,需提供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声明:
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需提供经过公证的书面弃权声明书。
其他公证处要求的文件: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文件。
请确保所有文件均为有效且最新的,并且按照公证处的要求进行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