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专项扣除
包括居民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
专项附加扣除
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项目。
其他扣除
包括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税率
根据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区间,适用不同的税率,税率从3%至45%不等,采用超级级距累进法。
速算扣除数
与适用税率相对应的速算扣除数,用于简化计算过程。
申报与缴纳
由扣缴义务人(如工作单位)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
以上是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计算方法和扣除标准。需要注意的是,税法可能会有更新和调整,具体应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