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书苗(本名丁羽心)因犯行贿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具体判决如下:
有期徒刑:20年
罚金:25亿元人民币
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人民币
丁书苗在2004年至2011年期间,通过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获取巨额不正当经济利益,并为感谢刘志军的帮助,采取为刘花钱办事的方式行贿4900万元。法院认为她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且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这一判决体现了对行贿犯罪的严厉惩治,并具有标杆意义,对预防行贿犯罪具有警示作用
丁书苗(本名丁羽心)因犯行贿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具体判决如下:
有期徒刑:20年
罚金:25亿元人民币
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人民币
丁书苗在2004年至2011年期间,通过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获取巨额不正当经济利益,并为感谢刘志军的帮助,采取为刘花钱办事的方式行贿4900万元。法院认为她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且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这一判决体现了对行贿犯罪的严厉惩治,并具有标杆意义,对预防行贿犯罪具有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