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结婚证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1. 双方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2. 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 原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如果可以查询到婚姻登记记录,则可以不提交此复印件);
4. 若是现役军人,则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同意补领结婚证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5.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需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证明,或者当事人书面作出的查档情况说明,并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如户口簿、单位履历表或人事档案复印件、近亲属或邻居的声明等。
此外,如果一方不能到场,可以通过公证机关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请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和流程,携带上述材料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