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离职时公司不给走,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提前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书面形式:
确保您的离职通知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留有副本作为证据。
沟通协商:
首先尝试与您的上司或公司进行沟通,解释法律规定并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快递通知:
如果公司不接受您的书面离职通知,可以通过EMS等快递方式通知,并保存好快递投递的证据。
劳动监察:
如果公司仍然拒绝,您可以联系当地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寻求帮助。
劳动仲裁:
如果问题依然无法解决,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履行其法律义务。
法律后果:
公司不能单方面拒绝您的离职请求,否则可能需要承担不利后果。
请确保在采取任何行动前,您已了解所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尽可能保持冷静和专业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