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通常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办理。以下是办理工伤鉴定的基本步骤和注意事项:
申请主体
用人单位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
工会组织
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材料
有效的诊断证明
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
鉴定流程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
鉴定机构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中小型企业可能称为“劳动鉴定小组”。
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通常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
注意事项
工伤鉴定程序必须本人来完成。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两个不同的程序,但通常都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
请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并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