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专业的租赁合同,主要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然后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
三方当事人:
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
合同构成:
融资租赁合同由出租人与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
法律效力: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简单叠加。
合同目的:
帮助承租人解决购买资金问题,同时让承租人能够使用到最新的物品。
合同内容:
通常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以及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书面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融资租赁合同在国际贸易中也有广泛应用,它结合了融资和融物的特点,为企业提供了一种灵活的融资方式,使得企业或个人可以在不需要立即支付大额资金的情况下获得所需的设备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