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和判决是民事诉讼中两种不同的纠纷解决方式,它们的主要区别包括:
解决纠纷的方式不同
调解书反映的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协议的内容。
判决书是法院在审理案件后,依法以判决的形式解决纠纷。
体现的意志不同
调解书在合法的前提下,主要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是人民法院对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的确认。
判决书体现的是人民法院的意志,即国家的意志。
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判决书通常在送达当事人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在上诉期过后,当事人不上诉的情况下才发生法律效力。
适用的条件不同
调解书适用于当事人自愿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如果当事人不接受调解,法院可以依法判决。
判决书适用于法院对案件经过审理后作出的法律决定。
文书格式和内容不同
调解书的格式较为简单,内容扼要,主要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
判决书的格式较为复杂,内容详实,包括案由、诉讼请求、争议事实和理由、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负担、上诉期间和上诉法院等。
救济途径不同
调解书不可以上诉,不能进入后续的审理程序。
判决书当事人可以针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进入二审程序。
诉讼费用上
达成民事调解结案的,通常退还一半的诉讼费。
民事判决一般无退还诉讼费的可能。
公开性不同
民事调解书通常不对外公开,具有较强的私密性。
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可能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公开,公众可以查询,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这些区别体现了调解和判决在程序、法律效果、当事人意愿、公开程度等方面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