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史是中国历史上的一种官职,其职责和地位随朝代和机构而异,但通常属于幕僚性质的官员。以下是长史在不同朝代和情境下的角色和职责:
秦代至汉代
丞相和将军幕府中设有长史官,相当于秘书长或幕僚长。
将军下的长史有时可领军作战,称作将兵长史。
边地郡县也设有长史,作为太守的佐官。
魏晋南北朝
州郡官员底下多设长史。
唐代
州刺史下设立长史官,但通常无实职,被称为刺史佐官。
大都督府的长史地位较高,可能相当于上州刺史,甚至充任节度使。
明清时代
长史设于亲王、公主等府中,负责管理府中的政令。
长史的具体职责和权力可能因时代和所服务的官员而有所不同,但他们通常都是各自机构中重要的辅助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