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
独占实施权:
专利权人有权独占实施其专利,包括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
转让权:
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转让需订立书面合同,并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许可实施权:
专利权人有权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许可可以是独占、排他或普通实施许可。
标记权:
专利权人有权在专利产品及其包装上注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请求保护权:
在专利权受到侵害时,专利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和专利管理部门请求停止侵权。
放弃权:
专利权人可以在保护期届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专利权。
质押权:
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权进行质押融资。
这些权利保障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对其发明创造进行独占性保护,并通过许可和转让实现其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