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务员如果被判处刑罚,包括缓刑,通常情况下应当开除公职。具体来说:
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应给予开除处分。
然而,对于事业编制人员,情况可能有所不同:
如果是事业编制人员,通常只有在被判处徒刑的情况下才会开除公职,缓刑则不一定导致开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这并不适用于公职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也有相关条款,指出对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果被依法判处刑罚,应给予开除处分。
因此,对于公职人员而言,尤其是行政机关任命的公务员,被判缓刑通常意味着会失去公职。对于事业编制人员,是否保留公职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单位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