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上,中国官员的食品特供标准因时期和官职不同而异。以下是一些不同时期官员特供食品的例子:
在1960年,中央对高级干部实行的特供标准如下:
四副二高(四类副国级职务和两类正部级却享受副国级待遇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户每天供应肉1斤,每户每月供应鸡蛋6斤、白糖2斤、甲级烟2条。
正副部长:每人每月供应肉4斤、白糖1斤、鸡蛋2斤、甲级烟2条。
正副局级:每人每月供应肉2斤、白糖1斤、鸡蛋2斤、甲级烟2条。
在饥荒时期,官员的特供标准有所不同,例如:
7级以上的官员,每人每月特供鲜肉4斤、鸡蛋3斤、糖2斤、甲级烟2支。
7级以下、13级以上行政人员,每月特供鲜肉2斤、鸡蛋2斤、糖2斤、甲级烟1支。
13级以下、17级以上行政部门每月特供黄豆2斤、白糖1斤。
请注意,这些信息反映了不同时期中国官员特供食品的情况,并不一定代表当前的政策或实践。现代社会的官员特供政策可能有所不同,且通常会受到法律和道德标准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