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重复信访的主要原则和措施包括:
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
对于同一信访人在一定时期两次以上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情况,法律规定可以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以避免重复处理。
精准识别:
处理重复信访举报时,需要从海量信息中准确判断每件信访举报的真实性和紧迫性,区分有效投诉与重复信息,合理配置资源,针对性制定措施。
不交办:
中共中央办公厅发22号文规定,对重复访、无理访实行“不交办”原则,即不再将重复信访事项交办给下级机关处理。
分类管理:
对于识别出的重复举报,可以根据举报内容和处理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对于已查实并有明确结论的,按原处理结果答复;对于虽有处理但举报人不满意或有新线索的,重新调查核实;对于无实质内容的重复举报件,耐心解释,教育引导。
协同联动:
优化举报处理流程,强化内部协作,是减少重复信访举报的重要环节。在处理重复信访举报时,坚持依规依纪依法的原则,使每一步操作都在纪法规章框架内进行。
及时反馈:
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及时反馈处理进展和结果,增强透明度,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管理,推动群众信访举报“事心双解”。
全流程设计:
从线索受理、处置核查、办结反馈等方面全流程设计、全链条压责,集中攻坚化解重复信访举报,确保每一件信访事项都能得到妥善处理。
源头治理:
加强信访源头治理,坚持预防在前、调解优先,加强综治中心实战化运行,最大限度将矛盾问题吸附在前端,化解在萌芽状态。
责任压实:
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扛实维护稳定责任,严格信访工作责任制,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要求,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切实将信访问题化解在当地。
公开反馈:
对于匿名举报,可以积极探索匿名举报公开反馈机制,将调查结果“晾”出来、真相“晒”出来,及时在一定范围内反馈,有效避免因匿名举报者不能及时收到反馈信息形成重复举报、越级举报。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处理重复信访,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满意度,同时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