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是指审判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就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它分为书面裁定和口头裁定两种形式。裁定书应当明确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并由审判人员与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内容会记入笔录。
裁定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诉讼程序中的问题,如管辖权、受理权、证据保全等;
案件中的辅助性问题,如对保全财产的处理、对诉讼费用的处理等;
对于简单的诉讼案件,例如小额民事案件、离婚案件等;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特殊事项,需要用程序性的文字性东西加以约束时,出具的法律文书称为裁定书。
裁定的目的在于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并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可以解决诉讼程序上发生的各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