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的分配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步骤:
协议分割
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就财产分配达成一致。
协商时,应充分考虑子女抚养权、经济状况、未来生活需求等因素。
协商结果应体现双方对婚姻结束的尊重,并力求实现人性化分配。
共同财产界定
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得、知识产权收益等。
婚前个人财产、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非明确指定给一方)通常视为个人财产。
财产分配原则
平等原则:双方享有平等的分配权。
照顾弱势原则:适当考虑经济能力较弱一方。
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双方对家庭的贡献。
具体分配方法
协商分配:双方和平协商达成一致。
法院裁决:无法达成一致时由法院判决。
第三方调解:通过调解机构协调分配。
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隐藏、转移、变卖共同财产的行为,法院可以少分或不分给该方。
对于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的礼金、礼物应合理分割。
对于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可按婚姻年限与人均寿命差额的年平均值计算为共同财产。
有价证券处理
如股票、债券等难以协商分配的,可按数量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为离婚财产分配提供法律指导。
诉讼途径
若协商不成或一方对分配方案有异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婚姻期间的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无过错方利益等因素。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财产分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