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向法律关系,也称为隶属型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这种关系的特点包括:
1. 法律主体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2. 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既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随意放弃;
3. 纵向法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可依据职权直接要求他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典型的纵向法律关系包括:
行政法律关系,如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亲权关系,如家长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雇佣关系,如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
在这些关系中,通常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命令与服从、监督与被监督等权力结构。需要注意的是,当法律主体处于非工作状态,如警察下班后脱下警服去超市购物,此时他们之间的关系就不再是行政法上的纵向法律关系,而是民法上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