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的产假规定如下:
女军人产假
一般情况下,女军人生育子女的产假为188天。
在西藏地区工作,以及在其他省区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女军人,产假为308天。
怀孕不满120天流产的,产假为15天;怀孕满120天流产的,产假为42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生育第3个及以上子女的,在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再延长产假15天。
男军人护理假
男方为军队人员,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30天。
夫妻异地居住且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
建议
具体的产假和护理假天数可能会受到个人所在部队和具体政策的影响,建议在申请产假和护理假前,咨询所在部队的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由于政策和规定可能会有变动,建议定期查看最新的官方文件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的假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