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1. 督促检查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上级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政府规章、决定、命令的情况。
2. 督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和交办事项。
3. 组织协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方面的工作。
4. 受理、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刑事案件与治安案件的监督。
5. 对重要工作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按期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
6. 监督政府公共服务领域的工作,如教育、医疗、环保、民生等方面。
7. 收集和处理政府部门的投诉和举报,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8. 负责全市督查队伍的管理和督查工作的指导协调。
9. 编辑督查类刊物,承担全市目标绩效考核工作,以及全市性重要文件和市党代会、市委全会、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等全市性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分解立项和督促检查。
10. 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这些职责旨在确保政府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和效率,通过监督和检查来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