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标志是用来指示车辆和行人应如何行进的交通标志。它们根据功能和用途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直行标志: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设在必须直行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向左(或向右)转弯标志: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左(或向右)转弯,设在车辆必须向左(或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标志: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设在车辆必须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向左和向右转弯标志: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左和向右转弯,设在车辆必须向左和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靠右侧(或靠左侧)道路行驶标志: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靠右侧(或靠左侧)行驶,设在车辆必须靠右侧(或靠左侧)道路行驶的地方。
立交行驶路线标志:
表示车辆在立交处可以直行和按图示路线左转弯(或直行和右转弯)行驶,设在立交桥左转弯(或右转弯)出口处适当位置。
环岛行驶标志:
表示只准车辆靠右环行,设在环岛面向路口来车方向的适当位置。
单行路标志:
表示一切车辆单向行驶,设在单行路的路口和入口处的适当位置。
步行标志:
表示该街道只供步行,设在步行街的两端。
鸣喇叭标志:
表示机动车行至该标志处必须鸣喇叭,设在公路的急弯、陡坡等视线不良路段的起点。
最低限速标志:
表示机动车驶入前方道路之最低时速限制,设在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限速路段的起点及各立交入口后的适当位置。
干路先行标志:
表示干路车辆可以优先行驶,设在有停车让行标志的干路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会车先行标志:
表示车辆在会车时可以优先行驶,与禁会车让行标志配合使用,设在有会车让行标志路段的另一端。
人行横道标志:
表示该处为人行横道,标志颜色为蓝底、白三角形、黑图案,设在人行横道线两端适当位置。
车道行驶方向标志:
表示车道的行驶方向,设在导向车道以前适当位置。
专用车道标志:
用以告示前方车道专供指定车辆通行,不准其他车辆及行人进入,包括公交线路专用车道标志、机动车行驶标志、机动车车道标志、非机动车标志、非机动车车道标志和允许掉头标志。
允许掉头标志:
表示允许机动车掉头,设在允许机动车掉头路段的起点和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这些指示标志通过不同的颜色、形状和图案,为驾驶员提供了明确的行进方向和交通规则信息,从而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和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