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享有以下特权:
财产分割:
女方有权参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存款、房产、车辆、股票、证券和保险等。如果一方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可以主张分割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损害赔偿:
如果男方在婚姻生活中存在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女方有权要求男方给予损害赔偿。
家务补偿:
女方在婚姻生活中如果负担了更多的家庭责任,如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生活困难帮助:
如果离婚时女方生活困难,有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子女抚养权: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诉讼限制:
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以上是女方在离婚时的一些特权,但请注意,夫妻双方的权益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公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