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这种措施的目的在于强制犯罪嫌疑人配合司法程序,而不是为了长期限制其人身自由。拘传时,必须向被拘传人出示相应的法律文书,并且在讯问后应当立即放回。
拘传的特点包括: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执行机关: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均有权力决定和执行拘传。
程序要求:
拘传前通常需要经过合法传唤,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经传唤直接进行拘传。
时间限制:
一次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且两次拘传之间一般不得少于12小时。
禁止变相拘禁:
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使用戒具:
如果犯罪嫌疑人抗拒拘传,侦查人员可以使用戒具。
需要注意的是,拘传是刑事诉讼中较为轻微的一种强制措施,与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相比较,其强制力度和后果要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