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在 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企业或个人,向县市级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并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受理:
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收到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审核与决定:
申请材料审核汇总后,材料核准会发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之后,申请材料会进一步汇总和审批,最终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办理地点:
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从事不同范围内的客运经营时,应向不同级别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例如县级行政区域内和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客运经营向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省际、市际、县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客运经营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在直辖市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
建议:
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先咨询当地交通局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了解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准备齐全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以确保顺利获得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