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出生证明通常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基本材料
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父母双方及儿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1份。
额外材料 (视情况而定):
遗失声明:在户籍所在地报刊登报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保留报纸原件或复印件1份。
分娩机构提供的材料:
出生医学记录1份,由接生医院出具。
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1份,由原发证机构提供并加盖公章。
补办流程
向原签发单位(通常是接生医院)提出补办要求,并提供上述材料。
原签发机构审核材料,并在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上加盖专用章。
将审核后的登记表交由市妇幼保健中心或其他指定单位进行补证。
补证机构核对相关材料无误后,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注意事项
补办出生证明的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户籍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
若孩子已经上了户口,则需携带孩子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若孩子未上户口,需提供相应的未上户口证明。
补办出生证明时,一般只需要监护人或父母提供亲子关系的声明即可,而无需进行亲子鉴定。
请根据您所在地的具体规定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上述流程进行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