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的管理通常归属于交通运输部或地方政府港口管理部门。具体来说:
1.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并主管全国港口岸线工作。
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3. 港口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地)、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实施港口行政管理的部门负责该港口的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4. 对于港口建设,交通运输部负责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和经交通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5. 内河码头可能涉及当地土地管理所、河道管理所、环境卫生管理局、工商局、贸工局、税务局等部门。
6. 在某些情况下,如天津港在业务上归交通部管理,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由交通部委托天津市安监局管理。
请根据您具体询问的码头类型和所在地区,来确定具体的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