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遵循以下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和违章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大小来划分责任。责任等级:
通常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具体情形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事故,该方承担全部责任。
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共同导致事故,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和作用大小分别承担主要、同等或次要责任。
若各方均无过错,则为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事故,他方无责任。
特殊情况
当事人逃逸、故意破坏现场、伪造证据等行为,将承担全部责任。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同样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通常承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承担次要责任。
责任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在规定时限内送达当事人。
重新认定:
当事人对责任认定有异议时,可申请重新认定。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决定。
以上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基本规则。请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责任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