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的清分日期计算方式如下:
清分周期:
驾驶证的清分日期是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也就是说,从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
记分清除: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如果记分未达到12分且罚款已经缴纳,则记分予以清除。如果记分达到12分,则需通过学习和考试后方可取回。
系统自动清分:
驾驶证的分清零日期是系统在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自动进行清分。例如,如果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13年10月14日,那么记分周期就是从2013年10月14日的零时开始至2014年10月14日24时止,系统会在每年的10月14日自动清分。
记分保留: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即使扣分未缴罚款,记分记录也会保留至下一个记分周期。例如,如果今年11月11日取得驾驶证,那么11月11日是一个记分期,到下一年的11月10日为一个记分周期,而11月11日驾照分数正式清零,进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综上所述,驾驶证的清分日期是基于初次领证日期,每12个月为一个周期,在周期结束时若记分未达到12分且罚款已缴纳,则记分清除。若记分达到12分,则需通过学习和考试。系统会在每个记分周期的结束日(即初次领证日期的周年纪念日)自动进行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