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主要原因通常包括:
感情不和:
夫妻间感情破裂,无法维持正常的婚姻关系。
家庭暴力和虐待:
包括身体或心理上的伤害,对家庭成员造成严重影响。
不良习惯:
如赌博、吸毒等屡教不改的恶习。
婚外情:
一方有外遇,对另一方造成情感伤害。
性格不合:
夫妻双方性格差异大,难以相互适应。
经济问题:
家庭经济纠纷或生活重大变故导致夫妻矛盾。
其他原因:
如性生活不和谐、生理或精神疾病、长期分居等。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时,可以通过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存在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之一,并且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