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是指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制作、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未经许可使用: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进行商业、广告或其他目的.
制作和传播:
未经许可制作他人肖像,或将其公开传播,例如在社交媒体上发布.
丑化和污损:
以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他人肖像,损害其形象和声誉.
营利目的:
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以获取经济利益,例如用作广告、商标或装饰橱窗等.
未经同意的公开:
在公共场合或私人场合未经同意展示他人肖像,尤其是在可能损害其名誉或尊严的情况下.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可能导致肖像权人遭受精神损害赔偿和其他民事责任,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和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
建议在涉及肖像权的问题时,尊重他人的权益,获得必要的许可,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