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检通常由以下机构进行:
法医鉴定部门:
负责进行尸检,包括现场医学勘察、医疗跟踪取证、尸体解剖等。
公安局:
每个县级以上公安局都配备有专职法医,可以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尸检。
尸检机构或司法鉴定部门:
负责医疗事故的尸检,出具尸检报告。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交通事故中,负责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部门进行尸检。
医院病理科或医学院校病理学教研室:
具备独立尸检能力,可主持尸检。
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尸检机构:
涉及医患争议的尸检。
尸检应遵守以下规定:
必须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受理尸检。
受理尸检范围包括普通病理尸检和涉及医疗、医患争议的尸检。
主持尸检的人员应是接受过尸检训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病理学医师或教师。
应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尸检报告通常由法医部门或法医学研究所出具,在刑事案件中,尸检报告还需作为证据使用。尸检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检验,解剖未知名尸体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