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案回执的作用主要是证明报案已经被受理。具体来说:
报案凭证:
受案回执是报案机关在接受报案人报案后给予的回单,它表明报案人已经正式向警方报案。
非立案证明:
受案回执并不是立案的凭据,它不能证明案件已经被正式立案。
案件追踪:
受案回执方便报案人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提供了一个与警方联系的起点。
内部管理和监督:
受案回执还有助于公安机关内部管理和监督接警流程,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
需要注意的是,受案回执是行政刑事通用的,一般一式两份,一份附卷,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