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管理站是由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设立,由民政部门主管的事业单位,专门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临时救助。它们是实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主体,并为遇到临时困难、处于或即将面临流浪、乞讨状态的生活无着人员提供短期自愿救助,通常是无偿救助。救助管理站通常设有综合科、救助科等多个内设机构,以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为主要目标。
救助管理站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
2. 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医疗服务;
3. 协助走失人员或精神病患者找到家人;
4. 对受助人员进行登记和跟踪管理;
5. 开展救助管理工作,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救助管理站是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帮助有需要的人群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