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准备申请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
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原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资金证明(原件)。
质量监督委托书。
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
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
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
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
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原件)。
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
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
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有关单位提出办理申请。
到建设局办事大厅窗口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
审核与决定
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其他注意事项
施工许可证办理过程中,如果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发生变更,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否则可能会影响施工许可证的办理结果。
建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仔细核对所需材料是否齐全,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以确保顺利获得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