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的假期天数因地区而异,但根据最新信息,以下是晚婚晚育假期的一般规定:
晚婚晚育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婚假:
晚婚假制度已被取消,目前不再对晚婚晚育作出限制。
晚育假:
晚育假的具体天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国家法定婚假: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日。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因地方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劳动或计划生育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