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中不可抵扣的项目主要包括: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通常涉及较低的税率,如3%或5%。
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本身就不产生销项税额,因此相关的进项税额也不可抵扣。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
与公司业务无关的支出,如职工食堂、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
因管理不善导致的货物丢失或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被没收销毁的货物等,相关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特定服务行业的进项税额:
如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等,其进项税额通常也不可抵扣。
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如果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请注意,税法规定可能会有更新,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