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部通常设立在中国县(旗)、县级市、市辖区等地方行政区划内,同时也可能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等特定单位设立。具体来说:
人民武装部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县(旗)、县级市、市辖区设立的一级组织,主要负责后备力量建设和战备工作、兵役和动员工作、指挥民兵作战等。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都应设立武装部,负责民兵预备役的组织建设、战备训练、国防动员、防汛抢险、征兵工作等。
大学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也设有武装部,其职能与地方政府设立的武装部相同,但聘用人员通常不是公务员。
武装部实行上级军事领导机关和同级地方党委的双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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