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直接送达
是指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的方式。
留置送达
是指受送达人(包括其他有权签收的人)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处的送达方式。
委托送达
是指受诉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方式。
邮寄送达
是指人民法院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将诉讼文书附送达回证交邮局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法。
转交送达
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不宜或者不便直接送达时,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受送达人所在单位转交的送达方式。
电子送达
是随着科技进步而兴起的新型送达方式,通过电子方式将诉讼文书发送给受送达人。
公告送达
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每种送达方式都有其独特的适用场景和法律效力,确保在不同情况下都能有效地完成送达任务。建议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以确保诉讼文书的及时传递和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