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的十大行为原则主要包括: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侦查、检察、审判权只能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
在刑事诉讼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应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依靠群众原则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依靠群众,认真受理群众的报案,并从群众中收集犯罪信息和证据。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办理刑事案件时,必须以客观事实为根据,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对任何人的犯罪行为都应平等适用法律予以追究,无论其社会地位、经济状况等是否不同。
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应分工明确、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
诉讼参与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有权获得法律规定的辩护和其他诉讼权利。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审判公开原则
审判活动一般应对公众公开,但某些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未成年人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刑事司法活动的基础,旨在确保公正、公平和透明的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