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办案通常是不收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时,向报案单位和当事人不收取任何费用。但是,如果涉及到伤害案件的重新鉴定,提出异议的一方需要支付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收取费用的行为。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严禁收取“办案费”的通知》:
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报案单位和当事人索要“办案费”。
《警察法》第三十七条:
国家保障人民警察的经费。
如果发现警察在办案过程中私自收费,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会受到行政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