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管理通常由以下部门负责:
生态环境部门:
负责生活垃圾处理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环卫部门:
具体辖区的环卫所和环卫处负责生活垃圾的日常管理。
绿化市容部门:
在市级层面,负责生活垃圾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负责乱倒垃圾等违法行为的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和处以罚款。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
城乡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农村垃圾的管理。
不同层级的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