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行业和企业类型通常不能申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 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
2. 汇总纳税企业;
3. 上市公司;
4. 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5. 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6. 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
7. 房地产开发企业;
8. 未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9. 年销售额超过国家规定的核定征收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10. 开展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服务业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
11. 使用国家规定的征收方式计税的个体工商户,如零售差额征收、餐饮差额征收等。
请注意,税法和相关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以获得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