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的缴存基数通常是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具体来说,它是根据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来计算的。缴存基数有一个下限,即不得低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一个上限,通常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比例方面,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并且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总和不得超过12%。具体的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因城市和地区而有所不同,具体数值以当地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