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条不还钱 一般不算诈骗,但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诈骗: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
诈骗行为人在借款时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一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己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
诈骗行为人对借款的态度表现为肆意挥霍,不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比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
此外,若借款人从一开始就打算逃避债务,使用假名字打欠条,且拒不还款,那么其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诈骗。
综上所述,有借条不还钱在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但若涉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则可能构成诈骗罪。建议在借贷时务必核对借款人的身份信息,使用电子借条等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一旦发现借款人使用假名字或其他欺诈手段,应立即报警并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