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主要由以下几个部门负责:
1.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2.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并会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4.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
5.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食品安全行政监管和执法,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
7. 农业农村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和畜禽养殖的管理和监督。
8. 海关总署:负责进出口食品的监管和检验。
这些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分工合作,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