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
荷兰:
自2002年起,荷兰成为全球首个合法化安乐死的国家,但安乐死权利设有最低年限12岁,且未成年人安乐死需家长和医生同意。
瑞士:
自1942年起,瑞士允许医师协助自杀,对安乐死的限制相对宽松,但必须满足患者有明确意愿和能力决定自己的命运,且医生或其他协助者没有从中获得个人利益。
比利时:
2002年合法化安乐死,法律比荷兰更宽松,甚至允许12岁以上未成年人选择安乐死。
卢森堡:
2009年合法化安乐死和医师协助自杀,要求患者处于无法改善的痛苦状态,且必须由两名医生和一个专业专科医生共同决定。
加拿大:
2016年通过立法,允许严重疾病或残疾的成年人进行医生协助自杀。
美国:
部分州如俄勒冈州、华盛顿州允许安乐死,但医疗行为由各州自行管理。
澳大利亚:
北部地区曾通过《晚期病人权利法》使安乐死合法化,但该法案后来被废除,安乐死重新成为非法行为。
日本:
允许安乐死,但仅限于特定条件。
哥伦比亚:
1997年法院判决后认可安乐死合法性,2015年发布相关规定。
新西兰:
允许安乐死。
请注意,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或地区可能随时间变化,具体情况建议查询最新的法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