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快递在物品丢失时的赔偿标准如下:
保价物品
若物品已保价,按照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进行赔偿。
保价最高限额通常为10000元,费率为1%。
对已保价物品的丢失,按申报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投保金额。
未保价物品
若物品未保价,赔偿通常依据民事法律规定。
承运人可按照实际运费的3-5倍进行赔偿。
若运单上所填写的申报价值低于实际运费的三倍,则按照申报价值赔偿。
对于未保价的邮件,若丢失,承运人按照最高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进行赔偿。
特殊情况
若快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且未进行保价,信件类按本次服务费用(不含其他附加费)的2倍赔偿,包裹类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本次服务费用(不含其他附加费用)的5倍赔偿。
快递公司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快件损失,或者未履行赔偿义务时,无权限制赔偿责任。
其他注意事项
快递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快递单据上,明确载明赔偿规定。
快递公司丢失快递时,用户可以要求快递公司给予合理解释并辅以证据证明,否则可以要求赔偿实际物品价值并退回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