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能涉及的违规用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不提供工资条:
侵犯劳动者知情权,劳动者有权知道自己的工资结构和福利构成。
加班不给加班费或只能调休:
违反劳动法规定,应支付加班费。
以“末位淘汰制”辞退员工:
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应先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员工离职,公司不放人、扣工资:
劳动者有权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得无理拒绝或扣工资。
试用期不缴纳社保: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为劳动者购买社保。
实行996、大小周或单休:
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度。
强制休息日培训,没有薪资:
休息日培训应支付工资。
随意调换工作地点:
未经劳动者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工作地点。
公司拖欠工资:
违反劳动法规定,应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不与员工签合同:
违反劳动法规定,应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实际工资与合同工资不一致:
合同应与实际工资相符。
劳动合同信息不全:
合同应包含必要的信息,如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薪资等。
试用期超过6个月: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延长试用期: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且不得超过法定上限。
劳动合同签完却不给员工:
违反劳动法规定,应给员工一份合同副本。
不开离职证明:
违反劳动法规定,应为离职员工提供离职证明。
加大孕妇工作量、扣工资:
不得因性别、怀孕等原因歧视或克扣工资。
降薪调岗:
应经过双方协商,并遵守劳动法规定。
试用期随意辞退员工: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员工也不能随意辞退,需有合法理由。
公司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
违反劳动法规定,应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以上行为均违反了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劳动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