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居住证的时间通常为15日至30日。以下是具体的规定:
1.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2. 在特殊情况下,如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遇到其他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可以延长制发时间,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3. 申领人应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单、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领取居住证。
请注意,这些信息是基于《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具体实施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申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了解详细情况
申领居住证的时间通常为15日至30日。以下是具体的规定:
1.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2. 在特殊情况下,如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遇到其他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可以延长制发时间,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3. 申领人应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单、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领取居住证。
请注意,这些信息是基于《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具体实施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申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了解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