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不慎丢失了交警开具的罚单,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补办并缴纳罚款:
携带证件:
请携带您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到当地交警大队说明情况。
补办罚单:
交警会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在电脑上查询并打印出相应的违章记录,并为您开具正式的罚款收据。
缴纳罚款:
拿到罚款收据后,您可以前往指定的银行或通过自助终端缴纳罚款。
注意时限:
您必须在罚单开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办和缴纳罚款,否则可能会产生滞纳金。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您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请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补办和缴纳罚款,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滞纳金或其他法律后果。